董事長 林伯川
董事長 林伯川
本人自民國107年擔任董事,任職董事的時間雖然不長,但每次與會的經驗,都讓本人深感大學教育的價值意義。很榮幸業經110年10月26日第18屆第3次董事會議推選為第18屆董事長。未來一定恪遵私校法規定,依法監督並協助校長,尊重校長行政職權,不違法干涉校務。本會全體董事皆為熱心教育事業的社會賢達,由於本人具備完整之財管專業經驗,可以提供一己之力,未來也將持續延攬具備教育與管理背景的優秀人才作為本會董事,一定可以對本會會務運作提供協助。本屆董事會在各位董事同心協力下,支持校長辦學,校務健全發展,凡董事會通過之決議,一定支持校長全力執行。本人將繼續發揚銘傳大學的創校精神,勇於承擔社會責任,追求永續發展的目標,實踐培育優質人才,創造美好社會的建校初衷。
財團法人銘傳大學董事會於民國46年9月奉教育部核准成立,其組織運作均依「財團法人銘傳大學捐助章程」辦理,並依「私立學校法」規定陳報教育部核備。董事會成立迄今已為第18屆,歷屆董事長分別為許世英、王雲五與周雍能先生。75年周董事長逝世後,改選王紹堉先生繼任,王董事長擔任本會董事長長達32年,107年請辭,選舉陳耀生董事為本會董事長。110年9月陳耀生董事長逝世,現任董事長為林伯川先生,董事共計9人。董事會服膺創辦人「人之兒女,己之兒女」的教育理念與一念三化十力的教育宗旨,雖為私人興學,但均以廓然大公的無私奉獻精神治理本校。董事會依照職權執行任務,定期開會討論校務,並建立完整之會議紀錄。本會業於99年訂定第1版內部控制制度以健全人事與財務等權責,發展自我管理機制。同時符合教育部期許,在大學實施內部控制,提升校務自治的機制。
銘傳大學於105年4月11-13日接受「美國中部各州校院高等教育評審會」(Middle States Commission on Higher Education, MSCHE)再認證之實地訪視,王紹堉董事長、陳耀生董事與沈大川董事親自出席評鑑會議,協助本校順利通過美國MSCHE再認證審核,取得該認證最長的十年期認證。MSCHE評鑑團卡發諾(Dr. John C. Cavanaugh)主席於評鑑報告中,對本校董事會公開肯定稱:「就他所知在台灣的大學並無董事會自評的文化,銘傳董事會卻能創先實行外部評鑑,代表台灣高等教育管理與MSCHE的標準一致。」因此美國MSCHE評鑑團體對本董事會校務治理,給予極高的評價。
本校董事會在教育部鼓勵大學自主管理的政策下,多年來推動無私的校務治理機制,所有董事(包括董事長)均不支薪,不參與任何學校工程,亦不關說人事,董事均依照董事手冊的規定克己遵法。本會現任監察人為呂木琳教授,除依法執行監察人職權,並指導學校建立內稽內控制度。多年來本校董事會各項業務均能依大學法、私校法與捐助章程運作順暢,協助學校成長進步,努力邁入世界知名大學之林。
陳啟明
沈大川
李嵩
Ping Wen 溫冰
俞馮彤芳
徐殿玫
吳筱琦
呂木琳